3月12日下午,道县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立介绍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斌对道县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进行了通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廖承征、张渝祁分别就全县消费环境现状、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及系列活动、消费维权措施等答记者问。
2020年以来,道县“12315”共受理来访、咨询、投诉举报36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查办食品案件234件、药品案件12件、器械案件16件、特种设备案件8件,集中销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2200余件,总值4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刑拘3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道县围绕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组织“3·15”消费维权主题日系列活动,实时发布消费警示,邀请消费者到部分市场监管所参观工作场所、了解工作职能、观看警示短片、体验快检服务、咨询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工作。
附:2020年道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一、某药店哄抬口罩价格案。2020年1月23日至1月28日,我局接到二十多位消费者现场或电话投诉举报,道县某药店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合格证的三无口罩,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举报属实,当事人从江永购进“三无口罩”2000个,进货单价为每个1.5元,以每个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1050个,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8日对该案立案调查,依据《价格法》扣押未售的“三无口罩”950个处以10万元罚款,并依法责令当事人为消费者退货850个,退款2975元。
二、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案。2020年4月6日,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店2019年度向28家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为每千瓦时1.3元,超过了国家最高限价的规定。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该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多收电费93184.8元。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款90801.09元,并处罚款30000元,对未退还价款2383.71元予以没收。
三、侵犯“水井坊”注册商标案。2020年6月28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蒋先生投诉:其购买的水井坊酒,在扫描二维码时,发现该产品已经被扫描两千多次,怀疑其涉嫌销售侵犯“水井坊”注册商标,请求维权。经查实。我局依法扣留了待售的水井坊酒10瓶、国窖1573酒1瓶,我局委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上述酒类非正规厂家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烟酒行向消费者赔付货款人民币6000元,并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0000元。
四、违法房地产广告诱导消费者选购案。2020年3月16日,我局接投诉举报称:某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通过朋友圈聊天的方式发布低价促销房地产广告,诱导客户签订高价认购单的价格欺诈,提出维权诉求。经查,2020年3月14日,永州市唯创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商品房,利用微信朋友圈向投诉人推销了1栋1305室户型,面积为120.16m²,其销控表中公示该套房单价为7521.62元/m²;微信朋友圈推销单价为6015元/m²
;认购价成交价8553.93元/m²,出现商品房公示价、微信朋友圈推销预购认购价、签订认购价三种不同的销售价格。投诉人认购房实际成交价远高于销控表中购房标示价和微信朋友圈推销预购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经我局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签定调解书,被投诉人同意并退还了投诉人认购定金1万元。
五、“免费领礼品”“免费送学习机”虚假宣传案。2020年8月3日,我局接到举报,道州中路某电信专营店以“免费领礼品”、“免费送学习机”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以促销其经销的平板电脑。经查,当事人从7月28日起,以发送短信或拨打消费者电话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可以到店内免费领取洗衣液等礼品,并在消费者到店内领取礼品后,还可以继续免费领取学习机和电话手表为由,向消费者推销标价为3499元学习卡,但实际上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其代理销售的“爱学宝A6平板电脑”和电话手表。当事人对其经销平板电脑、电话手表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赔消费者王先生3998元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六、某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案。2020年2月26日,道县市场督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道县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达利园面包,回家后发现是过期食品,向商家申请退货,商家不予退货,请求道县消费者委员会帮助处理。经查实,该超市售卖的达利园面包是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道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整。
七、 “美孚牌”机油侵权案。2020年10月28日,由消费者投诉,在道县白马渡镇林某经营的摩托车行更换 “美孚牌”合成机油后,轿车无法启动,经4S店检查,是机油润滑不良,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维修费用高达3万元,怀疑其更换的“美孚牌”机油是假冒产品,请求道县消费者委员会帮助处理。经调查,该摩托车行购进的“美孚牌”合成机油是从长沙某汽车配件市场购进,该批次“美孚牌”机油经鉴定属侵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该车行林某一次性赔偿投诉人轿车维修费2700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行侵权行为处10000元罚款。
八、某日化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案。2020年6月2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蒋女士来电投诉,称在某日化店支付了30元,购买了1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使用后,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请求道县消费者委员会帮助处理。经检验该批次“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属侵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该日化店赔偿蒋女士人民币500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对现场未售出的54瓶侵权蓝月亮洗衣液予以没收。
九、某房地产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案。2020年4月17日,某小区业主集体向我局投诉,称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向购房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请求道县市监局维权。经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测绘费、成果利用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将购房者承担的共有产权证费由10元/本提高到600元/本;收取明令禁止收取的产权预告登记费、抵押预告登记费;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费。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责该房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小区业主的购房费用共581900元。
十、某电信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2020年7月15日,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2020年6月20日某电信营业厅被工作人员告知使用手机号码升级套餐可以免费领取手机,感觉受到了欺骗,请求维权。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某电信支付宝冻结直降购机”套餐业务宣传为“升级手机套餐免费送手机业务”,诱导陈先生办理169元/月,分36期付款的分期购机。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责令该公司为消费者取消分期购机套餐业务并退还办理套餐费用1728元。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涛
编辑: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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