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 “2 · 23” 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 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物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 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或在住宅内充电,充电设 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置灭火 器材等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是否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巡查。
二、工作措施
( 一)规范停放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 严禁”,即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拼装加 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 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坚决防止 “ 电瓶入户、人车同屋”。
( 二)从严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 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 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 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凡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 要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执法。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 传教育。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 充电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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