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行为是党员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党员的个人声誉,也影响着党组织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网络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要求党员在网络空间谨慎行事,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为此,党员在网络世界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党员当为之事是坚定理想信念,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规范自己在网上的言行。党员不为之事是动摇政治信念,如在网上发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史、新中国史等政治有害信息,组织或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
党员当为之事是弘扬正能量,要通过鲜活生动接地气、昂扬向上有朝气的网络精品佳作,讲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让正能量真正变成大流量,不断提升党在网络空间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党员不为之事是恶意炒过负能量,如偏面追求点击率,炒作绯闻丑闻、炫富斗阔、拉踩引战、炮制和传播各种消极负面内容,缺乏社会责任感,转载或散布不实谣言信息,误导公众。
党员当为之事践行民本思想,要牢固树立网络群众观,积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化解怨气怨言,引导群众形成共识。党员不为之事是脱离人民群众,如学网用网不积极,深入群众不够主动,和老百姓保持距离,“网络情商”不高,害怕因不当言论被网民抓住“小辫子”,自觉做“网络看客”,不说群众话,不办群众事。
党员当为之事是勇于斗争,要增强网络鉴别力和判断力,善于分析,明辨是非,在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网上各类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批驳谬误,努力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党员不为之事是甘于妥协,如缺乏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面对网络上丑恶乱象及各类不良言论、失实信息,持看热闹的“吃瓜”姿态和放任态度,对于错误言论,不加以纠正,对于失实信息,不加以说明,任其自然发展。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作者:万倩
编辑:何化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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